隐私政策

私隐政策
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(下称「政府」) 劳工及福利局(下称「本局」)会确保所有透过「hkengage.gov.hk」递交的个人资料,均按照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有关条文处理。

收集资料

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「hkengage.gov.hk」的次数,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。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,以助政府改善「hkengage.gov.hk」的服务。

提供个人资料

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,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。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、电话号码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。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,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,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。

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,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。

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

如要向本局提出查阅或改正资料的要求,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(OPS003) (可于 https://www.pcpd.org.hk/tc_chi/publications/files/Dformc.pdf 下载),然后以传真(2523 1973)、电邮([email protected])或邮寄(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0楼)方式送交劳工及福利局保障资料主任。

本局在处理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时,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,以确保他/她在法律上有权作出这项要求。本局可就查阅资料要求收取费用。本局会按《条例》第27条的规定备存《保障资料记录簿》。

收费

因应查阅资料的要求而提供的个人资料影印本,将按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建议的现订影印费,收取成本费用。

查询

有关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的事宜,可按所述以传真、电邮或邮寄方式向本局保障资料主任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