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服务

医生

职责说明
具提供卫生/医疗相关服务丶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合资格专业知识的医疗专业人员,而该等服务必须由根据《医生注册条例》(第161章)在香港注册的医生执行。
资历要求
  • 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;以及
  • 持有可根据《医生注册条例》(第161章)在香港注册的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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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卫生局 enquiry@healthbureau.gov.hk